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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, 内含信息有关于: 第三十一篇 藉著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(一), 道理和經歷 是 林後三章與四章的性質不同。三章實際上 是講道理的一章。因著聖經是一本道理的 書,所以我們無法避免道理,也不能忽視 道理。特別是在林後三章,我們看見新約 的職事是那靈與義的職事這個道理。, 那靈與生命 是 生命能在保羅身上顯明出來,這是因為他 經歷了十字架的殺死。假如保羅沒有遭遇 任何難處、困難、反對或逼迫;假如他的 身體也很健壯,他的健康從來沒有甚麼問 題;若是這樣,保羅身上就不大可能會有 生命的顯明。, 道理和經歷 是 林後三章是注重道理而帶有經歷,林後四 章是注重經歷而帶有道理。我們對這兩章 聖經必須有這樣的領會,纔能了解本篇信 息所要交通的。, 生命的顯明 是 這章聖經的中心點沒有別的,就是藉著十 字架的殺死,將生命顯明出來。保羅在三 章告訴我們,甚麼是新約的職事。然後他 在四章,從自己的經歷裡見證這個職事。 為了見證新約的職事,就是那靈與義的職 事,保羅必須陳明藉著十字架的殺死,將 生命顯明出來的經歷。, 四面受壓 是 有時候主許可一種環境臨到我們,使我們 四面受壓。我們四面受壓,就是在各方面 都受壓。這是為了叫生命顯明出來。, 保羅的生活與他的職事 是 保羅擺出自己的經歷來證實他的職事,藉 此指明他和他的職事乃是一。保羅的所是 和他所過的生活,就是他的職事。保羅的 職事就是他的所是,而不僅僅是他所作的 或他所完成的工作。, 那靈與生命 是 保羅與哥林多人同在的時候,又活又有能 力;但他也是慈仁、謙卑而和藹的。這些 美德都是他所經歷之那靈的一部分顯明。 他的職事乃是在他身上顯明為生命之那靈 的職事。, 那靈與生命 是 保羅遭受苦難、出路絕了、遭逼迫又被打 倒。這些都提供機會,讓生命得以顯明出 來。生命勝過這一切。保羅雖然經歷了苦 難、出路絕了、遭逼迫、並被打倒,但他 還是非常的活。他沒有被困住、沒有失望 ,也沒有被撇棄或滅亡。生命的確在他身 上顯明出來。, 職事得著證實 是 四章有甚麼與三章的榮光(榮耀)是同義 辭?實際上沒有同義辭。』三章的榮耀, 在今世有時代性的分量,而四章的榮耀卻 是有永遠的分量。換句話說,三章的榮耀 有今世的分量,四章的榮耀有永世的分量 。, 職事得著證實 是 四章裡有甚麼與三章的那靈相符合?四章 裡與那靈相符合的乃是生命。這章裡的生 命是那靈的同義辭。在論道理的一章裡, 保羅是說到那靈;在論經歷的一章裡,保 羅是說到生命。生命從道理上說是那靈, 而那靈在我們的經歷中乃是生命。, 職事得著證實 是 道理可比作食品雜貨,我們屬靈的經歷可 比作我們所喫烹調過的食物。林後三章的 那靈是『食品雜貨』,而四章的生命是『 烹調過的食物』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,生 命乃是那靈經過了『烹調』,或是經過了 過程,為要給我們經歷。, 第三十一篇 藉著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(一) 包括 生命的顯明, 生命的顯明 是 生命顯明出來,乃是藉著十字架的殺死。 為這緣故,本篇信息的題目是『藉著十字 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』。當然,我們 在四章找不到十字架一辭,但十字架的觀 念卻含示其中。譬如,十節所說『耶穌的 治死』必定含示十字架。, 職事得著證實 是 正如生命與那靈是同義辭,照樣,更新與 變化也是同義辭。保羅在十六節說到更新 :『裡面的人卻日日在更新。』雖然變化 與更新是同義辭,二者之間仍然有一點分 別。變化包含了一個過程。變化的過程在 進行的時候,我們就漸漸更新了。, 那靈與生命 是 生命的顯明就等於那靈的顯明。保羅在三 章八節說,他的職事─新約的職事─乃是 那靈的職事。在四章,他用經歷證實這一 點。, 那靈與生命 是 在八至九節裡,保羅題到四件事。第一, 他說他們四面受壓,卻不被困住。第二, 保羅說他們出路絕了,卻非絕無出路。第 三,保羅說他們遭逼迫,卻不被撇棄。末 了,保羅在九節說,他們被打倒,卻不至 滅亡。, 第三十一篇 藉著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(一) 包括 那靈與生命, 第三十一篇 藉著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(一) 包括 結語, 第三十一篇 藉著十字架的殺死將生命顯明出來(一) 包括 四面受壓, 生命的顯明 是 四章所說的是那一種經歷?不是得救、稱 義或赦罪的經歷。這章聖經是論到生命顯 明的經歷。